去年12月,宝坻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天津某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公司”)和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从而使困扰企业多年的难题得以化解。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依然心系此事,进一步跟进该案实际履行情况,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2015年7月5日,该水产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水产公司的四合院、培训楼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是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10月21日。然而,工程到2016年才完工,且双方就工程的付款及质量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矛盾越积越深。
水产公司主张,因工程陆续出现多处质量问题,且建筑公司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致使情况越来越严重,构成安全隐患,已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故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对方支付41万余元的违约金。建筑公司则认为,水产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且双方在2019年8月进行对账时签订的“结算文件”中未涉及质量问题,遂要求水产公司按约给付工程款项。
2021年10月、12月,双方分别起诉至宝坻区法院。鉴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听取双方陈述。考虑到双方均是宝坻当地企业,为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民二庭庭长王文海、承办法官杨建军与审判辅助人员一同前往涉诉工程现场查看情况。
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鉴定,将工程存在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部分一一记录,耐心地听取双方意见,找准矛盾争议焦点,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为当事人细致地做解释、摆事实、讲法律、谈证据。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同意对涉案工程进行维修,水产公司则支付剩余工程款项。至此,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妥善化解。
近日,王文海与杨建军再次来到水产公司,查看工程的维修进展。经与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到自签订调解协议后,建筑公司便安排工人对涉案工程进行维修,双方在调解书中确定的需要维修的部分均基本完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待全部完工后,他们会尽快将工程款交到法院。几天后,水产公司如约将款项打到法院账户。随后,法院向建筑公司予以悉数发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均对法官在办案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司法为民的理念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宝坻区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宝坻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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