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随着我国当代家庭关系的变迁,家事审判改革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和平区法院于2019年在民一庭内设立家事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3年来,该团队建立多方联动调解机制,不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有效应对“家事难断”的困局,形成了家事审判“和平模式”。
打造专业审判团队
2021年,和平区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中,呈现调解案件占比高、平均审理天数短、结案率高等特点。这依赖于和平区法院家事审判的专业化。
该院组建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形成特有的处理家事案件的办案方法。对家事纠纷案件,先由团队成员和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给予充分沟通的机会,力求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充分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调解不成的或无法调解的案件,则迅速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周某(化名)于十年前去外地创业,后因经营不善,血本无归,并与妻子乔某(化名)产生隔阂。周某多年不回家,乔某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成人。
2020年,周某因突发脑梗半身不遂,无人照料,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乔某离婚并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看着轮椅上的周某,承办法官胡捷决定尽最大努力修复这个破损的家庭。
胡捷耐心地做乔某和其女儿的工作,最终母女二人谅解了周某。经调解,夫妻二人达成协议:乔某同意周某回归家庭,负责安置周某入住养老院并交纳相关费用,尽扶助义务。女儿当庭承诺,对父亲尽赡养义务。
该案的顺利解决挽救了破损的家庭,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也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结案一段时间后,胡捷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得知周某已回归家庭,在女儿的悉心照料下,病情已有好转,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实行案件回访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家事案件办理效果,和平区法院制定了案件回访制度。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涉及90岁高龄老人的赡养费纠纷案件中,经调解,最终老人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600元赡养费。法官还主动为老人寻找养老院。案件办完后,法官多次去养老院看望老人,了解赡养费是否到位、老人的实际生活情况等,以司法温情守护老人安稳的晚年生活。
据和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彤介绍,“回访制度”在家事审判团队成立前就已经实行,团队成立后,更是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女方起诉离婚,称遭到男方“家暴”。经法院查明,男方行为并未上升到家暴程度,且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经调解,女方主动撤诉。
“后来法官进行了回访,女方说男方最近又有对其推搡的行为。法官查明后,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邀请街道相关负责人再次进行调解。最终,男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近期的两次回访中,这对夫妻关系稳定、感情和谐。”刘彤表示,很多案件经过法官工作后达成了协议,“回访工作就是要看一看协议是否履行到位、破损的关系是否得到修复,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方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
构建多元解纷机制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和平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机制。该院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共同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聘请基层妇女干部、心理专家、律师等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家事调解团队,参与案件的调解和回访;聘请各社区妇联主席担任家事调查员,负责对本辖区所涉案件的相关情况开展调查。在化解家事纠纷的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形成合力。
市妇联在和平区法院民一庭设立“反家庭暴力研究与实践基地”,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积极开展分析研究工作。2021年,和平区法院签发6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所具有的震慑性,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王某(化名)是一名初中生,其父亲王某某(化名)和母亲李某(化名)在子女教育问题上有很大分歧。某日,因学习问题,王某某对王某进行殴打,李某上前阻拦,王某某又将李某打伤。事发后,李某报警。民警将王某和李某送至医院,经诊断,二人多处受伤。王某因此休学,心理长期处于恐慌状态。
家庭暴力发生后,因李某“家丑不外扬”的错误观念,除报警外不想寻求司法保护。妇联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建议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与法官沟通,一起为李某讲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和作用。随后,王某、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向王某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和平区法院邀请社区妇联主席到场,共同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王某某当场认错,表示不会再发生打骂行为。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邀请相关部门到场,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有效消除、制止家暴行为,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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