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服务民生、助力疫情防控,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补领、换领身份证,市公安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推出优化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四项措施”,为我市户籍居民办理身份证业务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
1 首次申领身份证“跨区通办”
我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全市任意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凭本人《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现场采集人像并捺印指纹。
我市16周岁以下户籍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代为申请。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应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 换领身份证免予提交户口簿
从即日起,我市户籍居民在各受理点人工窗口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经窗口核验旧证后即可直接提交申请,无需交验《居民户口簿》。
我市户籍居民在各受理点人工窗口申报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示“天津公安”App电子证件板块中的“天津市居民户口簿(试用版)”替代实体《居民户口簿》,连同居民身份证挂失手续一并办理。
3 在港澳台逗留期间可委托办证
我市户籍居民在港澳台逗留期间,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证,本人因疫情无法返回境内的,可委托亲属换领居民身份证。
代办人凭相关材料到委托人户籍地受理点申报,民警通过代办人与申请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使用系统中原有照片提交办理新证。
4 为住院治疗群众开通绿色通道
因病在我市医院住院治疗,因防疫要求无法到场申报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委托家属代办。
代办人可凭相关材料到全市任意受理点申办换补领,民警通过代办人与申请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可凭家属提交的符合制证要求的近照办理新证。
民警提示:办理以上业务如遇到困难,可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22-24342657(工作日9时-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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