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我更加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陈述意见时说道。近日,刘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红桥区检察院举行。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主持听证会。
去年7月,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路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检。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涉案事实和案件证据,就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和拟作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理由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具体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否可以向听证员予以示明?”“公安机关在查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时,其车辆上除刘某某本人以外是否还有其他人员?”“刘某某,你以前是否有酒后驾驶的经历?”三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侦查人员代表和犯罪嫌疑人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问。经集体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安全驾驶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更关系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天对你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你能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此为戒,对法律心存敬畏,谨守法律底线。”听证会后,红桥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听证员和听证会参与人员的讨论意见,依法对刘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公开宣告中对刘某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有温度的方式实现。“此次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把办案过程‘晒出来’,让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来‘评理’,用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充分体现了情理法相融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红桥区检察院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的具体行动。”袁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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