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蓟州法院
不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为困难群众开通
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真真切切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冒雨上门立案 司法便民显真情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下这么大雨还特地赶过来!”这句感谢来自一位因交通事故导致右腿残疾的老人。近日,蓟州区法院邦均法庭两名干警冒雨来到尤古庄镇某村,为老人上门立案,用实际行动兑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
2020年,吴老伯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一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右腿落下残疾,只能借助拐杖行走。事故发生后,吴老伯为了治疗花了不少钱,而小客车车主却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吴老伯向邦均人民法庭寻求帮助。
考虑到吴老伯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法官决定上门立案。法官提前准备好相关立案手续材料,并按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吴老伯家中,仔细审查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诉求,耐心指导吴老伯填写立案审查表、地址确认书等。在法官的耐心指导下,老人成功立案。
腿伤到庭不便 法官“送法上门”
日前,在蓟州区穿芳峪镇某村村头,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在庭审现场,马伸桥巡回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找来桌椅板凳,坐在原告与被告房屋之间,背靠大山,开庭审理了双方的财产损害案件。
原告老白与被告老李是邻居。老白认为老李家为了方便出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拆除了老白家部分猪圈墙体,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老白要求对方将猪圈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老李则表示,当初并未拆除墙体,只是进行了杂物清理,而且此行为经过了村委会的同意。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老李腿上有伤,到庭不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把庭审搬进村中进行。在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释法析理,最终决定择期宣判。
人民法庭与群众接触
广泛、直接、深入
能带给群众生动直观的司法感受
此次人民法庭把庭审
“搬”到大山里
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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