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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山姆”VS“假山姆”,傻傻分不清楚?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近年来,高端会员制商店

      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

      舒适的环境、齐全的种类、周到的服务

      以及愉悦的购物体验

      成为当下休闲采购的首选

      

      其中,“山姆会员商店”就是热门选择

      但是,你们有没有发现

      在你身边的“山姆会员商店”

      可能不是沃尔玛开的?

      

      事情是这样的

      一起因“山姆”名称

      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对于商标法已作出规定的,原则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做扩展保护。但在立法政策允许的特定范围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仍可以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角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补充保护。

      

      法院判决

      三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山姆安全食品店线上、线下平台中使用沃尔玛公司享有的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山姆”。

      三被告共同赔偿沃尔玛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4万元。

      三被告在《今晚报》上刊登侵权声明以消除影响。

      驳回沃尔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能再详细说说嘛?

      我还是不太明白!

      

      对于已成为注册商标的标识能否通过“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问题,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案中沃尔玛公司在“山姆会员商店”已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下,其不选择商标法保护,而是主张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保护。

      生效判决对该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论述,指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系专门法和特别法的关系,通常知识产品专门法已经保护的领域,一般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再给予其重合保护。

      

      但对于已为注册商标的标识权利人只通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时,在立法政策允许的特定范围内,人民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具体案情,特别是在权利人未寻求商标法保护或适用商标法不能充分完整地保护其权益时,相关权利人选择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进行保护,人民法院应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角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补充保护。

      该判决对于已经成为注册商标的标识能否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问题作出有益探索,为类似案件裁判提供指引。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kmxzfmm3299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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