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团体

    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女儿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打拐”专项行动,蓟州区人民法院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被告人孟某和被告人王某同居后育有一女孟小甲后因生活拮据,孟、王二人经他人介绍,将其女以3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两年后,二人又生育次女孟小乙,为获取利益,二人故技重施欲出卖孟小乙。打定主意后,孟某联系微信网友张某,想让张某为其“找找门路”。

      张某明知孟、王二人卖掉的是其亲生女儿,仍在微信群内发送信息。后张某表妹田某(另案处理)知晓后,兄妹二人便将孟某介绍给了其亲属被告人郭某。

      郭某明知孟某、王某拐卖其亲生女儿,仍予以收买,并给付孟某20000元,后四被告人被查获归案。被告人孟某、王某所获赃款已被挥霍。日前,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孟某四人提起公诉。

      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借送养之名,出卖两名亲生女儿,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某明知孟某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女儿,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孟某、王某出卖亲生女儿仍予以收买,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应予惩处。

      后孟某、王某、张某、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表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健康,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为未成年子女成长提供保障。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借送养之名,出卖两名亲生女儿,不仅触犯法律底线,更有违人伦道德。“自愿”买卖并不是犯罪的挡箭牌,儿童并非商品,不应当被任意遗弃或买卖,不论是“人贩子”还是出卖孩子的父母、购买他人子女的家庭,都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收卖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izmscu614155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