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公证处积极推行便民利企举措,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努力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本市某广告公司的方女士因合作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遂依据合同管辖约定向河北省某法院提起诉讼。前不久,方女士就该案的证据保全事宜向河西公证处进行了咨询。河西公证处的公证员了解到,该案证据内容较为复杂,涉及诸多人证与视频、聊天记录等。同时,为有效防止证据丢失,该案还需对另一方的公众号上目前已上线的视频证据进行保全公证。此外,为做好疫情防控,在保证合规高效地完成证据保全公证的前提下,还需要减少有关人员的流动。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工作人员立即告知方女士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开辟绿色通道,安排方女士与相关人员到公证处进行相关的证据保全工作。公证处工作人员仅用三个工作日,便将公证书制作完成并经方女士寄给了河北省的代理律师。
该起案件中,方女士的公司通过公证手段保全了至关重要的证据内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第十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大大降低了举证难度,节省了举证的人力和物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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