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袭警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月9日晚,蓟州区杨津庄镇某核酸检测点发生一起扰乱核酸检测秩序,辱骂和殴打在场工作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并致民警受伤案件。
案件发生后,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第一时间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听取侦查机关案件证据情况,同步阅看相关证据,查看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等,为侦查机关提出引导性侦查建议5条,侦查机关全部予以采纳。
1月22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审查程序,冒雪赴天津市区进行提讯工作。23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于2月16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检察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刑事司法政策,对王某某进行释法说理。面对公诉人出具的指认犯罪事实和量刑证据,王某某幡然醒悟,当庭表示认罪:“我不该不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他们真的很辛苦,我后悔啊!我认罪,我向他们道歉……疫情防控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
结合庭审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调整量刑建议,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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