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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妇女权益 南开法院送出“法治礼包”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在第112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南开区法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经典案例,为广大妇女同胞送上一份法治“大礼包”。这些案例涉及劳动争议、家庭纠纷、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不仅在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其案件办理过程和法律效果也具有一定教育意义和示范指导作用,引导女性依法理性维权,同时体现了南开区法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

      产假期间工资“打折”?

      差的都得补回来!

      张丽(化名)早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双方共签订3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合同约定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此期间,张丽怀孕生子。产假期间,张丽每月收到实发工资1540元,而产假前12个月月平均实发工资为12183.54元。张丽曾以工资差额为由向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对仲裁机构关于工资差额的计算数额有异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因降低工资标准产生的工资差额。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主张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存在差额,因产假期间工资系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经核算,仲裁计算产假期间工资差额无误,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张丽产假期间工资差额18571.71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法院依法打击用人单位降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保障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水平稳定的典型案例。

      妇女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承受着较为繁重的生理和心理负担,用人单位不应忽视,然而,产后女职工被调岗、降薪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该案中,南开区法院秉持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耐心核实工资差额并释法析理,为当事人解答法律疑惑,释明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式背后的法律原理。同时,通过案件审理,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尊重并主动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示女职工增强维权意识,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暴致伤原谅就行?

      故意伤害判刑没商量!

      赵明(化名)与妻子王红(化名)在家中发生口角,后赵明对王红进行殴打,造成王红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王红构成多处轻伤及轻微伤。赵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南开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明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明与王红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赵明得到王红谅解。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构成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赵明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王红达成和解,可以依法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刑事司法手段打击家暴行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产生矛盾,而采取家庭暴力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由于生理、心理等原因,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带来的惨痛后果令人触目惊心,但很多施暴者却有恃无恐,受害者往往选择隐忍。

      该案的依法审理,有力震慑家暴犯罪行为,彰显司法权威,把可能诱发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营造尊重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保驾护航。

      离婚后补偿款不到位?

      高压推进善意执行

      赵玲(化名)与丈夫刘伟(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后因双方感情破裂,赵玲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刘伟名下房屋归其本人所有,并向赵玲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513000元。判决生效后,刘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补偿款给付义务,赵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玲已年过六旬,离婚后名下没有住房,急需房屋补偿款解决住房问题。法院为此高效推进执行进程,以期尽快帮助赵玲摆脱困境。

      一方面,法院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及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房屋正在出售中,第一时间查封案涉房屋,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对房屋开展网络评估工作。与此同时,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了解刘伟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的背后隐情,积极调整执行方案,多次与刘伟家人沟通协商,最终确定由其亲属先行垫付房屋补偿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房屋补偿款顺利发放至赵玲手中。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保障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离婚诉讼中,在夫妻共同房产分割方面,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付另一方房屋补偿款的分割方式很常见,但逃避履行房屋补偿款给付义务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具体到该案中,男方做法不仅损害女方合法财产权益,也令其陷入无处可居的生活困境。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房屋评估拍卖工作,形成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展开耐心调解和释法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及时兑现胜诉权益,高效解决离婚后妇女的生活困难。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mcwiwss4816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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