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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真心真情换得群众满意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市访调委”)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优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9.5%以上,回访满意率达100%——

      请群众选定调解点

      让群众选定调解点,是市访调委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方便群众的措施之一。位于滨海新区的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单位从1997年开始拖欠职工各种应得费用至今未能解决,百余人不断上访。

      市访调委受理此案后,郑宗瑶主任带着调解员们到企业调查了解,与来访职工代表逐个深入交谈。情况全部搞清后,调解员们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讲政策规定,讲企业难处,讲换位思考。在此基础上,他们又和企业领导仔细研究了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种种情况,做到胸有成竹。调解员草拟了调解协议书,并反复进行了推敲斟酌,力求准确无误。待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调解员本着一切方便群众的精神,将涉及的629名职工根据不同年龄、性格等特点,分成四十多个小组,由职工选定调解点。调解员们每天往返一百多公里,持续一个多月,629名职工情绪稳定,正陆续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让群众吃上“定心丸”

      年初,市访调委受理了由市信访办导入的尤某某等255人与央企天津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信访事项。1997年本市某工程公司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着“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与部分职工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这部分职工与天津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职工离岗退养协议书》,后领取了一次性离岗退养生活补贴,并参照提前退休待遇享受退休养老金至今。随着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好转,在职职工收入稳步提高,包括尤某某在内的部分离岗退养人员,对《职工离岗退养协议书》中第二条“离岗退养人员的连续工龄及本企业工龄均计算到办理离岗退养之日”持有异议,主张离岗退养期间应连续计算工龄。自2007年12月起,尤某某及部分离岗退养人员持续到相关单位上访,同时采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等各种方式进行维权。

      访调委受理后,郑宗瑶主任和调解员们,经苦口婆心、推心置腹地多次沟通协商,该公司决定为1997年签订《职工离岗退养协议书》的人员,重新核定退养期间历年领取的退休养老金,进行差额补偿。但在签订协议书时,职工们心里犯起了嘀咕,担心单位“变卦”不履行协议。为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市访调委主动与和平法院协商,两家相互配合,无缝衔接调解、司法确认两个环节,不仅加快了化解进程,还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让群众“只跑一次”

      对于路途较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市访调委力争让群众“只跑一次”。2020年7月,大学刚毕业不久的邢某,在接到驻津央企某分公司的通知,从湖北某地来津报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肇事方无赔偿能力。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邢某之父邢某某,要求企业按工伤待遇赔偿,承担责任,尽快解决。市信访办将此信访事项导入市访调委。2021年1月28日,双方当事人向访调委递交了《接受人民调解申请书》。调解员们按照市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充分考虑到邢某某突失爱子的悲痛心情和距津较远不便当面沟通的实际,变“面对面”为“键对键”,手机、座机、传真已成了协商安抚的主要手段。同时,主动与驻津央企某分公司沟通,某分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积极与对方沟通,反复做其安抚工作,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帮助其减压排忧。经过多次“线上”沟通协调,某分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邢某某60万元抚慰金。前不久,邢某某只身来津,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ktzscyx70468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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