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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二房东”私改群租、霸占房屋、拖欠房租 检察官:触犯刑法!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二房东”以欺骗手段

      获得房屋整租权

      私自添加隔断并将房屋群租

      当房东发现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后

      拒不退房……

      

       日前,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蒋某作为“二房东”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整租权后,私自添加隔断并将房屋群租,当房东发现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后,蒋某以拒不退房,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要求免租等无理手段继续占用房屋。

      案件经过

       2019年8月,朱女士通过中介结识租客蒋某,蒋某提出整租房屋用于自家居住,于是,朱女士当天与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条款里明确写明“不得群租、分租,不得隔断”。谁成想,2020年6月,朱女士被小区物业告知,其房屋已被群租,更令她气愤的是,房屋内隔断在被联合执法强拆数次后,依旧被蒋某重新搭建。朱女士随即联系蒋某,告知其房子不可群租,否则就解除合同。

      

       但违约的蒋某不仅蛮横无理耍起赖皮,还威胁她要将租金及押金退回方可解约,最终蒋某依旧霸占房屋,且拒不支付下季度房租,于是,朱女士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此时蒋某居然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以此对抗。最终,朱女士只能更换房屋门锁收回房屋。看到房屋的那一刻朱女士心痛不已,家里原本的家具全都没了踪影,水电煤气等费用也都拖欠许久,朱女士遂报警。

      

       经过调查,被害者远不止朱女士一人。2015年4月,蒋某租借季先生房屋,其间同样违反合同约定,将房屋群租给他人。2017年2月,在季先生发现该问题与蒋某解除合同后,蒋某仍对外群租,最终季先生清退所有租客收回房屋,损失房租1万余元,隔断也造成房屋一定程度损毁。同样,2018年,蒋某又以相同手段,导致梁女士损失房租2万余元。

       蒋某租借被害人房产后,随意隔断并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当被害人以违约为由要求收回房屋时,蒋某拒不搬离、清退,且继续霸占房产拖欠房租。蒋某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21年8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普陀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转载、被检察日报报道)

      

      

      承办检察官:苏坤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该案中,被告人通过欺骗手段从上家房主处承租房屋后,违反合同约定破坏房屋结构从事违法群租活动,侵害上家房东及下家房客的合法利益。表面上看,分别属于普通的房屋租赁民事纠纷以及行政机关管理的违法群租行为。但被告人在上家房东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和民事诉讼后,不仅不及时改正,还采取“耍赖”“拖延”“玩消失”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上家房东为尽快让被告人离开,只能无奈减让经济利益接受调解,或者通过自行清退下家房客,造成下家房客合法权益受损。上家房东及下家房客通过正常民事法律途径已经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经符合寻衅滋事罪中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群租房往往通过隔断,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对水电气热等设施影响较大,容易发生火灾等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房东及租客,遭遇职业二房东违法群租,注意收集好证据,及时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求助。也对不法分子说一句:无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都需要建立在守法的基础上,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获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28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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