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办案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范网上执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执法质效不断提升。
规定明确,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运用山东公安执法综合应用平台开展警情管理、案件办理、执法监督、系统管理、运行保障等活动,实现一个平台“警情、案件、财物、场所、卷宗”等执法要素全方位、全流程记录。要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上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和质量检查、后台查控等机制,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准确。
规定要求,所有刑事、行政案件要通过山东公安执法综合应用平台网上办理,做到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执法文书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问题网上预警,办案活动走网上“单行道”,实现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监督更加精准高效。网下办理案件要通过平台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法律文书统一印制、统一标识管理,确保所有案件都纳入网上执法闭环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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