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长治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立法专题研讨会,就《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银启主持会议并讲话。
研讨会上,市水利局就《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的目的、必要性、上位依据、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市河长制中心介绍了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情况,并对起草工作中深接长治地气、体现地方特色、紧扣水利工作的情况做了补充说明。各参会单位结合基层实际与部门职能,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细致的修改意见。会议还邀请了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治学院法经系副教授苏蒲霞和长治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申慧芳律师事务所主任申慧芳参会,两位专家从立法的前瞻性与原则性、部门职责与权限、条例原则与框架、具体条款与措辞等不同角度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据统计,本次研讨会共计收到修改意见57条,其中,关于法规结构的5条,关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法规内容48条,关于法规条文表述的4条。
会议强调,制定《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是全市保护和改善漳河流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流域用水安全和生态健康,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多方联动,强化配合,有序推进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审查论证、报请审议等各环节工作。
会议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按照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论证咨询,充分沟通交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效率,确保法律管用有效,以高质量立法为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起草单位市水利局认真梳理、充分采纳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推动《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早日出台。
来源:长治司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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