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有关发言人在会上介绍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情况,其中提到此次审议稿充实了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近些年来,出于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增加土地流转、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等因素考虑,一些地方大力推进“撤村并居”“合村并居”工作,这对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少数地方操之过急,方法简单粗暴,未能通盘考虑农民长期安置与社会保障等问题,有的甚至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背离了政策的良好初衷。
对于实践中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9月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十四五”规划也强调,要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有助于各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有序推进村庄撤并工作,也有助于在法治框架内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让村居更美丽更和谐。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不仅聚焦社会关注的村庄撤并问题,还涉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乡村治理、社会保障、乡村建设等多方面内容,这些都旨在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期待这部法律早日通过法定程序并付诸实施,让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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