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类“校闹”行为。有关部门将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对于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意见》也明确,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把“闹”作为与学校博弈、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意见》明确,要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这给各地、各校具体处理“校闹”提供了行动指南。但是,必须意识到,针对“校闹”行为的治理,还是治标,要全面消除“校闹”,给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还必须治本,这就要求治理产生“校闹”问题的土壤。
“校闹”行为破坏法治底线,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影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解决之道就是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学校没有责任的,“闹也不赔”,反而还要追究闹事者的法律责任。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撒泼闹事的秀场。校园既然安全,也需要安静。有事说事,有理讲理,有法依法,让“校闹”再没机会、没胆量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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