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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越界充当公共安全事故发言人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据报道,10月30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被网友骂惨了的女司机已被警方解除强制措施,回到了家中。而同一天的另一条新闻则是关于山东矿难的,10月20日,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发生一起煤矿安全事故,21日,男子王某在网上发布消息称,“该起事故造成21人被掩埋、已确认9人死亡”,当地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将其行拘。29日,当地官方通报,目前矿工死亡人数已上升到21人。

      这两条新闻都说明了同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自媒体时代如何管好自己的嘴,守好自己手下的键盘。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有人跑出来说是女司机逆行导致公交车躲闪不及失控。这种说法骗了很多人,而制造谣言者据说还是一名正规媒体的记者。我们这个时代从不缺少谣言,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对正规媒体的记者格外信任,而记者这么不负责任地信口开河,非常有损于公众对媒体和记者的信任。

      我们不知道这位记者怎么就认定是女司机逆行的,也许他被社会上关于女司机的庸俗段子误导了。但是作为一名记者,发布的消息与街边流言最大的区别应该在于真实性,职业训练也应该告诉他,交通事故原因需要警方的权威信息,即使是警察在现场,也不会马上给出结论,而是需要有一个调查过程。如果连这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就不配作一名职业记者,其存在就是对这个职业和职业良知的伤害。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不能瞎猜,也不能瞎报,否则就是造谣传谣。

      山东矿难事故与重庆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区别,但本质还是一样的。在山东矿难新闻中,男子王某对死亡人数的猜测比实际要少很多,据此有人就认为王某的行为不能算造谣,也不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更不应该被行拘。这里不谈王某的行为构不构成违法,只说王某有没有权力发布矿难信息。

      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矿难,对于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我国有专门的机构承担调查事故原因的责任,所以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是他们的权力,而及时准确发布则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一些记者和自媒体信息发布者,他们也许当时不在现场,即使在现场对事故调查也不专业,仅凭所见就随意对事故的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猜测、下结论,不客气地讲,他们的身份等同于路人甲,他们的消息等同于路人的猜测和闲聊,不具有新闻价值,这种听风就是雨的行为,轻者属传言,重者属造谣。

      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影响大,公众的关注度高,尤其不能随意猜测妄言。举个例子,在发生地震的时候,对敢于制造谣言,引发公众恐慌情绪者,各国的法律都是要按刑事犯罪处以重刑的。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但正所谓得到的太容易就不懂得珍惜,过于自由让一些人太不把言论当回事,随口乱说成了习惯。然而,所有的权利背后都是义务,言论自由的背后是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对于因言论失实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信息发布者不可能用一句“我随便说着玩儿的”就可以推卸责任。

      从新闻传播角度看,我们生活在一个最好的时代,这个时代让每一个声音都可以瞬间传遍世界;我们也生活在一个最“坏”的时代,这个时代让每一个声音都留下了无法抹去的痕迹,做不到法不传六耳,说过不算。所以,明确自己的身份,适当地表达十分重要,不要随意越界去充当新闻发言人,有些事情最好不要信口开河。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rdgz/tjcaw-ihmutuea8245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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