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牛青峰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诉、抗诉案,这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晋城中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案件。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晋城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14个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旁听。晋城市政协副主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常先勤全程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牛青峰1988年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招揽纠集有前科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6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抢劫犯罪1起、违法事实5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青峰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408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此案的公开宣判,展示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为契机,继续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大重点案件宣传曝光力度,起到“审判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营造“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强大声势。
编后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系统总结,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打击、防范、治理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正式形成,为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牛青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开宣判,对于发挥案件示范引领作用、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扛稳政治责任,强化职责担当,将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审判能力,为全市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取得新的更好成效贡献法院力量。同时,全市法院将周密组织、扎实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抓好专题培训,加强社会面宣传,突出以案释法,在前期宣传贯彻基础上再掀新热潮。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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