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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心!别成为他人获利的“工具人” 娄烦警方破获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记者李青)一女子交纳了1.2万元成为某农业公司的会员后,采取授课、实地考察等形式积极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近日,娄烦县公安局破获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对犯罪嫌疑人苏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底,娄烦警方接到一条线索,我省公安机关打掉以马某、耿某为首的传销组织,娄烦女子苏某涉嫌参与其中。今年2月10日,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和大量调查取证后,将50多岁的苏某抓获归案。

      经查,马某、耿某在朔州成立了一家农业公司,承诺交纳4000元、8000元和1.2万元成为会员后,可领取相应价值的农产品、返还会员费,还可通过发展下线抽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涉嫌传销。2014年,苏某经人介绍,交纳1.2万元成为会员,并担任娄烦代理点的负责人。

      2014年至2015年,苏某通过微信宣传、组织老师讲课、实地参观考察等方式,吸收发展会员100余人,下线层级达到10层。通过发展下线,苏某共获利8万余元,其后她又将这些钱款用于购买农业公司所谓的“原始股”。

      目前,苏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传销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民警介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43e3ab11eb86ec000c299737a89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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