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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利不是拒收人民币的理由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9月23日,黑龙江鸡西67岁的谢大爷在超市买了8.8元的葡萄,排队交款时,被收银员告知不收现金只能用微信。之后,谢大爷和超市工作人员起了争执。提到付款受阻的经过,谢大爷还是特别激动:我拿的是人民币不是假币,让我在另一边排队,羞辱我老头不会用微信啊(9月25日观察者网)。

      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技术的成熟,给消费与交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与实惠,如支付更快捷与简便,省去了人们现金携带的不便和安全之忧,也省去了找零的繁琐。移动支付在国内迅猛发展,超过84%的国人有使用移动支付的意愿,在现实场景中大到大宗商品交易,小到乘坐公交、早餐的一碗牛肉面,手机扫码支付已然司空见惯。

      移动支付因迅猛发展,一时间陷入所谓“无现金社会”的认识误区。事实上,移动支付再便利、再具现代感,它仍然只是交易的支付手段,而不是流通货币的替代。任何拒收现金的行为,都损害了人民币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特别是移动支付普及有难以逾越的瓶颈,如老年人和一些无法或者不会使用手机支付的群体总会存在,拒收现金对他们的权益影响更大。

      个案即是典型的缩影,超市或许并非刻意拒收现金,只是针对不同支付方式设置了不同的通道,但事实上这使得老人在购物付款时被拒收现金,所带来的不便利让老人感到被歧视,认为是“羞辱不会用微信”。显然,这些是不应该发生的矛盾与冲突。

      之所以出现拒收现金的现象,大多是商家出于服务成本的考量,与现金支付相比,电子支付不用收钱、找零,可以节约大量繁琐的服务,甚至可以减少收费人员。此外,电子支付还具有简单的记账,收付多少一目了然。因此,消费领域商家更有意愿选择电子支付收费。个案的超市大抵是如此,更多站在自身便利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利与便利。

      其实,超市等商业领域发展电子支付无可厚非,但是商业服务的对象始终都是消费者,尊重与保障不同消费者的权利,赋予消费交易同等的便利,是基本的商业之道。而发展电子支付,根本目的是提供多元便利的支付选择,而非自身交易收入方式的选择。像这起个案,超市可以按照不同支付方式,设置不同的收款台,以提高收银服务的效率,但是仍然需要细化相关服务,如进行差别化的引导,科学合理地分流,让消费者在支付前找到对应的收银台,得到基本相同的服务便利;同时,还需保留适当的容错机制,比如老人排了很长的队,等了很久,现金交易也不应被拒绝。弥补的办法有很多,如多种支付方式都保留,又如服务人员收现金后、代为之微信支付等等。总之,不能让消费者支付的便利打折扣。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rdgz/tjcaw-ifxeuwwr84245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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