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实现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新机制,第一个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第一个开工建设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近年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新品牌”为目标,用司法呵护绿水青山,用创新践行生态优先,环境资源审判实现了全省九个第一,推动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2019年荣获“集体三等功”,2020年荣获“生态司法保护工作集体三等功”,2021年荣获“集体二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以审判能力建设促审判质效提升
近年来,邢台中院环保庭着力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环资审判队伍。
着眼提高全市环资案件审判质量,邢台中院环保庭整理汇编了《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手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典型案例汇编》。2021年,邢台中院环保庭审结各类案件368件,结案率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均达100%。围绕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先后推动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带动全市法院环资审判水平的提升。
以积极探索创新促环资审判改革
多年来,邢台中院环保庭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集约化。
邢台中院环保庭在全省率先实行环境资源审判“四合一”归口新模式和跨区县集中管辖,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基层法院在全省首先发出环境修复令、禁止令及管护令,推动设立河北省首个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已执行到位7233余万元,在沙河市建成河北省首个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积极推进建设临城县5、6、7号环境修复基地,探索出一套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判决、执行、管理、使用新模式,成为环境修复工作前置的生动实践。公开宣判河北省首例由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被收录进2021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中。办理的河北省首例检察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当年的河北省环境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以服务效能提高促生态文明建设
在环资审判实践中,邢台中院环保庭把审判与服务同步推进,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服务京津冀一体化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份召开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研讨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推动建立太行山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去年年初,为保障邢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发布《服务和保障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的意见》,提出13条具体措施,为助力邢台蓝天保卫战贡献法院力量。数据显示,去年邢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成功实现“退后十”目标。环保庭主动担负起为企业绿色生产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职责,将环境污染风险点、环境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汇编成《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提示书》并公开发布,为企业加强环境责任风险防控起到重要作用,并深入重点企业宣讲环境保护法40场次。服务市域人文环境保护,与相关部门签订备忘录,加大对传统村落、古民居等人文环境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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