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在灵寿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重罪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部主任葛惠春到会指导,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业务骨干26人参加活动。
本次观摩评议旨在进一步提升重罪检察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选取社会广泛关注的平山县某公司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该案造成3人死亡严重后果,社会影响重大。将该案作为观摩庭是回应社会关注更是主动接受监督的体现。庭审前,公诉人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严格审查和完善证据,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层层递进、直指重点,向法庭揭露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运用多媒体分组出示证据,举证、质证环环相扣、详略得当;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当庭进行法治教育,展现了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和专业素养。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法庭辩论条理清晰,语言表达清楚,法律运用娴熟,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
省检察院重罪检察部召集观摩的检察人员进行分析评议,大家围绕公诉人的讯问答辩、举证质证、文书制作、应变能力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畅谈了收获和感想,同时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大家一致认为采取这种双向互动式案例观摩,切实将鲜活的案例转化成生动的“实战教科书”,收获颇丰。
葛惠春对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法律文书制作精良,多媒体示证直观高效,公诉意见掷地有声,法治教育入情入理,庭审节奏把控顺畅,公诉人主导法庭效果明显。同时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总结完善观摩评审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一审诉讼程序,提高一审案件的办理质量,为二审案件的办理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石家庄市检察院将以此次庭审观摩评议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办案一线强化重罪检察业务交流,深入推进重罪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公诉人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应对等实战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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