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红(中)在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座谈会上发言。
“驱驰年华澄正气,潇湘水畔别样红,绿水青山见证你的执着,法治双赢多赢共赢,就是你毕生的追求。”日前,湖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姚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二十载精耕细作,芙蓉国里“检花”盛放。
在湖南省检察院,提到公益诉讼时大家第一反应便是“找姚红”。从检20年来,姚红始终躬耕办案一线,尽心守护百姓利益和公共利益,被喻为“公益诉讼活辞典”,是全国公益诉讼检察“行家里手”,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500余件,承办或指导办理的案件有30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件。姚红先后荣获新时代最美检察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办案能手等荣誉。
春日的洞庭湖,湖光潋滟,鱼儿畅游,白鹭翱翔,绘成了一幅绚丽的湿地生态画卷。然而4年前,南洞庭湖的下塞湖却是围堤横立,3万亩洞庭湖面沦为“私家湖泊”。以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在违规承包的湖面上非法修建矮围、非法捕捞、盗采砂石,组建“巡湖队”,采取威胁恐吓、强占渔船等方式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6月,这起由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案件交由湖南省检察院办理,姚红所在的办案小组担负起夏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指导和办理。
案情重大,责任更大,姚红不敢有丝毫懈怠。她多次深入现场调查取证,组织案情会商研讨,审阅案卷多达33卷6600多页,调查收集了夏某等人违法修建矮围破坏洞庭湖湿地,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违法作为、不作为等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随后,该院向沅江市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依法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令夏某等人赔偿环境资源损失及修复河床结构等费用4200余万元。经过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如今的洞庭湖下塞湖水域又恢复了往日的湖平水阔。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还关乎涉案当事人的人生,须倍加审慎。”姚红在办案中,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谨慎办理。2011年,湖南长沙某农村村民小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足额分配征地补偿款,但有田土在娘家的外嫁女却不享有同等待遇。外嫁女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均败诉。2016年,刘某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姚红承办该案,经细致审查和调查核实后,认为该案适用法律错误,刘某有权请求参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刘某获得了和其他集体经济成员一样的补偿款。该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身在检察情在民,案在手头法在心,惠及群众之事力行而不放手,护佑公正之路前行而不止步。”姚红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放在心里,用心用情用法守护着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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