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人,1976年出生,2003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21年1月12日,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先后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获评“2021年度法治人物”、全国“双百政法英模”。
在周春梅电脑桌面壁纸上有几个醒目大字——“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
到法院工作以来,她从未办过一起“关系案”“人情案”,把坚持原则作为稳住公与私的砝码,坚守公正底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6年年初,周春梅进入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再到副庭长,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她从没有忘记自己的初心。从事审判工作15年来,周春梅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让周春梅的生命戛然而止。向某与周春梅系高中及大学校友,与所在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进入诉讼后,要求周春梅向一审、二审法院打招呼,周春梅以法院禁止过问他人所办案件为由,多次断然拒绝。案件进入再审审查后,恰好由周春梅所在的审监一庭负责审查,向某再次请求打招呼依然被拒。后向某到周春梅家中拜访,离开时留下两万元现金和1个金手镯。周春梅发现后多次联系向某退还未果,遂向组织报告情况,最后请同事当面退还了向某所留财物。向某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对周春梅未能帮忙怀恨在心,蓄谋报复,将其残忍杀害。
“她是一名办案有温度、调解有方法的好法官。”
“她不畏权贵,坚守公平正义,让我不会对社会有黑暗感。”
身边人谈及与周春梅相处的点滴,都不禁对她的逝世感到痛心和惋惜。
她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用生命捍卫了法治原则,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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