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6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专门立法保障民事强制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是实现民事权利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成果显著。据统计,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年均办理1016万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年均1.85万亿元。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据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注重总结具有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的执行查控、执行财产变现、执行管理模式,把制约和监督执行权、规范执行行为,以及通过执行实践和司法解释解决不了的法律适用难题作为立法重点。
对于“老赖”,草案明确了一系列惩戒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可以限制其出境”等。草案还对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的适用条件、实施、期限等作出规定,并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适用条件、实施、信用修复等内容。
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草案提出建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建立特殊拘留制度,针对被执行人持续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强制执行行为,草案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明确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实现执行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
对于执行机构和人员,草案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规定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人民法院未实施应当实施的执行行为提出申请的制度和自行纠正制度等,进一步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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