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23日讯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长沙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该院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长沙市公安局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
5月底前,法院将全面摸排,集中把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交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对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13种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院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如相关人员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相关人员如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检察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此外,教唆、帮助债务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按照司法处罚、治安处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政法系统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线索举报电话:0731-85480827;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线索举报电话:12309;长沙市公安局线索举报电话:0731-85010202)
■全媒体记者杨昱通讯员孙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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