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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噪声法”实施,安徽首张罚单开出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近日,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中高考期间“禁噪”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噪声违法行为,开出新法实施以来的安徽省首张罚单。

      6月6日上午,合肥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反映: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对该单位现场工况进行勘察,并开展噪声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南厂界噪声测量值达到70.2分贝,远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昼间限值要求。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根据“噪声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当日按照法定程序下达了处罚告知书。

      同时,执法人员现场为企业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手册,耐心向企业解读法律条款,提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生产,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新“噪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超标并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将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新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要求;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新增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规定、宁静区域创建条款、自治管理规定等规定,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作用。

      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员介绍,三类常见噪声可向不同部门投诉。

      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的。

      拨打12319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报案。主要负责: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拨打12369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投诉。主要负责: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当然,如果您分不清楚,还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2-06/09/content_8730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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