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王鹏 杜学民 为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债权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将被纳入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且已实际履行部分债务或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为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向该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不发布或在失信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解除出入境限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高消费等。对于主动履行完毕的案件,或主动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经当事人申请,审判、执行案件承办人核实后可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特别注明系主动履行。
庐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洋介绍说,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或个人在参加招投标、申请贷款等活动时是受限制的,通过发出《主动履行证明书》等措施可以帮助其修复信用,证明被执行人并非恶意拖延债务,并且已经积极履行完毕,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或个人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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