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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保险受益人是妻子 父母能否享有继承权?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案情简介

      杨某某,男,35岁,铜陵市义安区某镇人,是一名货车司机,与吴某于2010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三人与杨某某的父亲杨某甲、母亲李某一家五口共同生活在一起,过着平静且幸福的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6月杨某某在出车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某当场死亡。杨某某在生前曾购买过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58000元人身保险金及36000元财产保险金。杨某某投保人身保险时指定受益人为妻子吴某。因此,吴某认为这58000元人身保险金归她个人所有,而杨某甲和李某则认为,只要是保险金都应该算杨某某的遗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申请天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杨某甲和李某对保险金是否享有继承权?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中,情绪难以平复。

      杨某甲和李某都已年过六旬,没有什么文化,调解员解释,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险金可以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由吴某、吴某之子、杨某甲、李某四人均分,但人身保险金因为指定了受益人,不再属于遗产范围,应归吴某个人所有。然而,杨某甲和李某对法律规定似乎没什么兴趣,他们只是朴素地认为:儿子用命换来的钱,他们怎么就只能分那么一点?

      调解员又找到吴某,了解她的想法。吴某委屈地跟调解员哭诉:她不是非要跟公婆分这么清楚,孩子才上小学,无论是人身保险金还是财产保险金,最终她都会用来培养孩子,即使杨某某不在了,毕竟还是一家人,公婆这样一味地坚持平分保险金,让她很是心寒。

      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明白,双方当事人不是因为能继承多少保险金的问题,而是各有所忧。杨某甲和李某担心,儿子不在了,谁来给他们养老送终?吴某担心的是,丈夫不在了,她能否独自把孩子抚养成人?要想调解好这起纠纷,必须解除双方的顾虑。调解员知道这个家庭刚经历过打击,需要帮助他们重新点燃希望,而唯一能让他们重拾信心的就是孩子。果然,调解员在谈到孩子时,双方的情绪都有所缓和。最终,吴某提出36000元财产保险金全部归公婆所有,58000元人身保险金由她和孩子共同所有,并且承诺只要她在杨家一天,就会对公婆一如继往地尽孝。杨某甲和李某表示同意。

      调解结果

      58000元人身保险金归吴某及其子共同所有;36000元财产保险金归杨某甲和李某所有。

      案例点评

      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财产保险金,是指依据保险合同对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的一种补偿。由于保险标的的财产性,投保人在一般情况下多为保险物的所有人,因而该保险金的给付对象其实就是该保险物的所有人,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继承中应被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而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其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此案中,杨某某明确指定了人身保险金的受益人,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然而,在调解此类继承权纠纷时,不能单纯只讲法律,还要从情理入手,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解开心结化解矛盾,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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