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阜南县人民法院段郢法庭把法庭搬到村头,使用巡回办案车在会龙镇大元村村委会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大元村部分群众到现场旁听。
原告李某、闫某某分别80岁、79岁高龄,共同育有四子一女。五子女与父母因分家后各子女的生活负担、承包地分配等产生矛盾,不愿赡养老人;但老两口因年事已高,饮食起居需要护理照顾,且因身体原因住院花费医疗费用1万余元。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们尽赡养照顾义务。
阜南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向村委了解情况,并到两位老人的住处详细了解老人的生活现状、起诉的真实想法,及对以后的赡养意见。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李某、闫某某所在村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对纠纷事项进行详细陈述。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全面了解当事人诉求,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悉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在法官、书记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五子女就赡养费的支付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深入浅出地为村民讲解了赡养相关的法律规定。随后,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巡回办案车普法功能,播放民法典、反电信诈骗、反养老诈骗等宣传视频,警醒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守护好钱袋子,并向旁听和过路群众发放民法典等宣传单页一百余份,耐心细致地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
赡养义务系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履行赡养义务不得附带其他条件。“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无怨无悔地照料爱护,在父母年老之时,作为子女从道德到法律层面均应赡养好老人。(许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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