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朱忠宝 王岩)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首起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平台同步观摩庭审。
2019年9月间,被告林某某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被告高某某驾驶“闽宁德货0887”船舶,到福安市湾坞镇、下白石镇“半屿”“北斗都”“本斗坑”等海域非法采挖海砂17次,累计11295.33 立方米,并用以销售谋利。
公益诉讼起诉人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据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专家评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林某某、高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68万余元。两被告在庭审中均对相关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5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我省首宗开庭审理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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