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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车试驾撞上门柱 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刘丽兰

      买车前到店里试驾,是许多购车者的常规操作。然而,在试驾过程中出了事故,造成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购车者试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彭女士与丈夫到鲤城某汽车销售展厅看车,该汽车销售展厅提供试乘试驾服务。彭女士在丈夫试驾后,也想体验一下车辆的性能。

      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彭女士正兴味十足地摆动着方向盘、档位,车辆突然冲了出去,撞上了展厅的门柱,吓得彭女士赶忙跳下了车。事故造成彭女士所试乘车辆的车门、车灯、引擎盖以及展厅大门、展架等不同程度的损伤。

      随后,双方就车辆、展厅的损失赔偿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汽车销售公司遂将彭女士诉至鲤城法院。

      案件审理中,汽车销售公司向法院申请就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等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考虑鉴定虽能帮助厘清事实,但也会加剧双方的诉讼成本。因此,在将车辆移送鉴定前,承办法官持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明各自责任。

      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彭女士赔偿汽车销售公司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汽车销售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近年来,买车试驾已成为汽车销售商的常规营销手段,但若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应按照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汽车销售商在试驾活动中对车辆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从中获得潜在的运行利益,理应对此承担相应风险。同时,作为经营者,汽车销售商应对试驾者资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而试驾者在实际控制车辆时,应衡量自身驾驶技术,认真听取陪同人员对有关车辆性能的讲解,做到安全驾驶。

      本案中,该汽车销售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充分审查了彭女士的驾驶资质,故其在预防和减少危险发生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彭女士因不当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

      广大购车者买车试驾之前需充分了解车辆车况、性能及驾驶注意事项等,试驾时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认真听取销售商相关人员的指导,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和纠纷。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ufashuofa_0616/19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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