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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客丢烟头致房屋着火 楼上住户诉至法院索赔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金福

      租住他人房子,意外发生火灾怎么办?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租客随意丢弃烟头,导致出租房内起火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1年4月5日,租户陈某在出租房内吸烟后随意丢弃烟头,导致房内着火,火灾致使楼上房屋楼板开裂。楼上住户林某气愤不已:“我这房子本来好好的,这一把火直接把我楼板烧裂开了!”

      事后,林某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房屋的损失进行鉴定,《价格评估意见书》载明房屋毁损部位修复费用为85497.5元、房屋因火灾导致贬损损失费用为134515.2元,评估费共计9399元。

      林某等人和租户陈某、房东、物业公司多次协商,都想尽快确认好赔偿金额,但各方对金额的认知差距较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案件主要焦点在于房东、物业公司对于发生火灾是否存在过错及林某等人主张的损失是否合理。

      1、房东是否承担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约定陈某承租的房屋系用于居住,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房东称:“出租时我已经提示陈某房屋的用途了,我怎么知道他要用来做卖鞋子的仓库,我不承担这个责任!”

      法官说法:该房屋系独立的套房,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林某等人提供证据无法证明房东知道租户陈某将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在案证据也无法证明案涉房屋用于出租时即存在消防隐患,故房东无需承担责任。

      2、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物业称:“平时来往人员那么多,陈某也没有大肆搬运过物品,我们如何会知道他出入时还会搬运鞋盒及其他生产经营材料?”

      法官说法:该案证据无法证明陈某平时运送物品的行为足以引发物业公司对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注意,也无法证明小区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故物业无需承担责任。

      3、楼上租户林某等人的具体损失?

      林某等人主张房屋贬损损失: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该房屋受损的程度并未严重危及房屋的使用,通过修复足以恢复安全性能及正常使用,故林某等人主张的贬损损失及该项损失相应的评估费,法院不予支持。

      林某等人主张房屋使用收益损失:房东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收益损失,且事发时林某的房屋亦系空置的,故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毁损部位修复费用:评估意见载明该房屋各项修复费用的认定符合该房屋的受损情况,故法院判决陈某偿还林某等人的房屋毁损部位修复费用85497.5元及评估费3764元。

      法官提醒

      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类似纠纷,作为房东,应确保租赁房屋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租赁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作为租客,应妥善使用房屋,用火用电要注意安全,避免将住宅用于经营或非法用途。作业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妥善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消防隐患。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ufashuofa_0608/19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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