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6月17日,记者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郭某某、李某二人以免费赠送物品为诱饵专门诈骗老年人钱财,二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和十个月,并处罚金。
去年四五月间,郭、李二人先后7次,分别到千山区、海城市农村大集、菜市场、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经过赠送香皂、宣传“好锅与好刀”、“承诺”赠送锅与刀、拿钱表示诚意、如数返还、继续宣传等一系列“洗脑”操作后,郭某某最后一次让群众举起手中钱款,他按钱款多少,分别向群众发放刀和锅,同时,将群众手中钱款收到自己手里。郭某某在暗示李某收拾剩余物品离开现场后,宣布活动结束并解散人群,并迅速与李某会和后开车逃离现场。郭、李二人用这种方法先后诈骗18位被害人9800余元,其中60岁以上老人15人。对此诈骗老年人犯罪,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骗子往往会盯着警惕性较差的老年人,先是以免费送生活物品的名义博取信任,诱导对方自愿拿出钱财,然后实施犯罪。希望大家提醒身边的老年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性,保持头脑清醒,切莫轻信免费赠送等噱头,谨防上当受骗。
签稿:张开禹
编辑:王海涛
校对: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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