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你能不能搞到电话卡和信用卡,现在提供越多越挣钱,利润丰厚哦!”“那我去找亲友借一下!”……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判刑十个月。
2020年12月,张某在网络上认识了“小宝”,按照“小宝”的指示,张某将其从亲友处收集的信用卡、电话卡卖给“上线”,非法获利4万余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上述信用卡、电话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电信诈骗。
大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收购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其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张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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