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周某庆等十九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周某庆与被告人周某园、周某平、李某喜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安福县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且肆意与刘某(已判刑)为首的“枫田帮”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对抗导致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该集团在存续发展期间,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共十余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周某庆为首的“横龙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3年至2015年9月和2016年初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周某庆纠集周某平、周某园、彭某文等人在安福县横龙镇江背村、石溪村、盆形村、东谷村、施家组、铁家组等地,以扑克牌“抓憋十”的赌博方式开设赌场,安排专人在赌场从事抽水、放贷、放哨、维持赌场秩序等日常工作。 上述赌场每日参赌人数众多,抽头渔利四千至三万余元不等,持续时间跨度较长。 并且为追索赌债,周某园多次指使并纠集彭某文等人将被害人朱某生强行带至特定地点并不准其离开,在这一过程中有时伴随实施暴力殴打行为,致使被害人朱某生被迫外出务工。 2015年8月,因此前相互间宿怨纠纷,周某庆、周某园等人纠集集团成员李某喜、吴某龙准备找“枫田帮”的刘某报仇。 经过李某喜等人多日搜寻在安福县城发现刘某车辆,李某喜、吴某龙等人遂跟随刘某车辆来到吉安市青原区悦豪水都,在悦豪水都大堂,李某喜等人突然持刀砍杀刘某,事后立即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周某庆为首的犯罪组织,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较为固定,符合恶势力集团特征。根据各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来源:吉安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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