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介入侦查机制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江西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提升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有序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涉及面广、犯罪手段新颖、证据收集难。江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注重开展引导取证工作,对批准逮捕案件提出继续侦查的详细提纲,重点围绕非法集资经营模式、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涉案资产查控等方面,提出侦查取证要点,为扎实办案奠定基础。 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阅卷、问题会商、现场查看等方式,与侦查人员共同研究侦查方案。针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难、涉案资金去向查实难、受损资金数额锁定难等问题,通过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银行资金流水流向、精准认定涉案款物、拓宽特定人员范围等方式,督促做实做细侦查取证工作。针对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问题,与侦查人员一同绘制人员结构示意图,分层分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人员职能作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等展开研判,从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的情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成功追诉养老诈骗犯罪分子周某某等8人,对全面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江西检察机关针对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类案分析,发现监管漏洞,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建章立制、完善监管的检察建议。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针对暴露出的行政监管缺失、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过程中严格把关,对资金来源情况重点审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移送案件线索,扼制违法犯罪苗头。 针对利用养老项目投资、理财等方式诱使老年人进行投资案件,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资金监测机制,对公司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及时监测预警,加强对辖区内金融类广告监管,坚决防止非法集资信息蔓延。 全省检察机关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广场、商场等,运用“线上+线下”方式,为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民政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举办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讲会,全省各县(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和县级福利院设立165个分会场组织集中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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