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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昌司法:以人为本,以教育帮扶为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颁布、实施已近两年,其法律规定内容对社区矫正工作有很好的指引、评价作用,对社区矫正对象也起到了良好的预测、强制、教育作用。全面的法律条文,对社区矫正工作如何依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法》效用,瑞昌市司法局始终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模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一对一帮扶谈心谈话等,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扎牢矫正防护网,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发生。

      

      一是每月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集中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根据不同犯罪类型,对其输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常见多发情况,加强对法律知识及相关常识的学习和理解,将法治教育深入到社区矫正对象心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二是开展一对一帮扶谈心谈话。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个案矫正矫正方案,结合平时表现,与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或不定期谈话,对在矫对象表现进行点评分析和指导教育。对表现不良的社区矫正对象,严肃批评教育、训诫、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撤销缓刑。通过谈心谈话,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各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使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矫正情况,及时矫正偏离行为,回归正轨。

      瑞昌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开展矫正执法工作。在矫正监管中,还鼓励支持多方力量参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做好科学、高效执法和社会人文关怀的良性平衡,积极整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公益爱心活动感恩教育和心理评估精神状况等方面教育帮教方式,使矫正对象充分认识到改过自新、认真做人的道理,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帮扶教育,争取在矫正期间取得好的表现,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并重新迈向社区,发挥光和热。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622/2022062241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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