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笔者获悉陕西省检察院印发了《开展中医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即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监督活动。
《方案》从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材销售、中药生产、中药经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广告、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传统文化资源保护等8个方面明确了40余项监督重点,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对危害中医药安全、保护的行为,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
《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充分利用圆桌会议、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促进依法行政,凝聚中医药保护合力,实现办案效果的双赢多赢共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案》强调,要注重“点面结合”,着眼深层次原因,对于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中医药保护问题,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发现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其加强执法、建章立制、溯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监督效果。
(杨扬夏子 刘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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