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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开展“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切实提高公益保护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影响力。贵阳市检察机关30余件案例入选正义网“千案展示”专栏。

      

    案例三十八

    修文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基本农田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回头看” 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复垦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3日,修文县德柯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德柯智合作社)注册成立后,以“贵阳市长田大数据智能农旅示范园”项目(以下简称长田大数据)向修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年2月28日,德柯智合作社将该项目所有权、经营权、投资建设权授权给贵州德柯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柯元公司)。2018年6月4日,德柯元公司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与贵州华新盛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在修文县六屯镇长田村烂泥冲处违法占用57.37亩基本农田施工建设。2018年8月15日,修文县国土资源局(现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2018年10月20日、10月22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修文县院)两次到烂泥冲现场,发现有数台挖掘机正在作业,该公司并未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经修文县院“回头看”,被占用的基本农田未复垦,耕地资源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2018年10月24日,修文县院对本案立案调查,同年10月25日,向修文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在15日内全面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耕地资源。2018年10月31日,修文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15日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经修文县院及时核查,该地块已停止建设,施工机械已撤出。

    2021年,修文县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中发现,该项目虽已停止施工,但耕地土壤里仍堆积、掺杂有碎石,部分耕地被硬化,被破坏的耕地未恢复。根据贵州地矿测绘院的鉴定和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长田大数据占用土地总面积为63.59亩,其中57.37亩为基本农田。在57.37亩中,有2.34亩有大量碎石覆盖,覆盖厚度0.5米;有25.29亩耕作层已被弃渣覆盖,土壤结构及耕作层遭到破坏。

    因修文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长田大数据所涉57.37亩基本农田未恢复原状。2021年8月19日,修文县院经层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对修文县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局对德柯元公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2021年11月5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修文县院围绕被告单位怠于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出示证据并发表出庭意见,人民法院全面支持了修文县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当庭判决被告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判决后,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督促德柯元公司开展耕地复垦工作,清除了耕地堆积、掺杂的碎石,对耕地进行平整,至2021年11月26日,已完成57.37亩基本农田复垦工作。

    【办案效果】

    修文县院紧盯“粮食安全”,对涉及破坏耕地的公益诉讼案件持续开展“回头看”,通过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恢复治理57.37亩基本农田,对修文县持续打好基本农田保护攻坚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等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具有积极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3/525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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