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请你们帮助辨认一下,我在野外看到的这个动物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
2022年6月19日11时许,永乐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求助称,辖区石塘村村民何仕祥在家门口的小河里,发现了一条疑似娃娃鱼的动物,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田仕洪立即赶往村民何仕祥家。
“我拉起来一看,先以为不是鲢鱼就是黑鱼,我再一看,有四只脚,我就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想到电视里面看过,看过娃娃鱼,但是我不晓得是不是真的娃娃鱼。”
民警田仕洪到达现场得知,何仕祥称前一天晚上下大雨后,今天便在自家门口水渠里看到这个长相“奇怪”的动物,由于自己无法准确判断该动物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才报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联系了乡政府林业部门,请林业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确认,后经林业工作人员确认:该村民看到的这个动物,是一条野生娃娃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
林业工作人员说,经过他们仔细检查,娃娃鱼体表无外伤,体态正常,符合放生条件,在渔洞峡水库工作人员的见证和帮助下,民警将娃娃鱼选择在水质清澈、自然环境好的地方进行放生。
目前,民警联合永乐乡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及看到娃娃鱼的村民,一起将娃娃鱼运送至鱼洞峡水库进行放生,让娃娃鱼回归大自然。
据悉,在去年6月25日晚间,村民何仕祥也报警救助一条“娃娃鱼”,只是,那一次是连夜打着手电进行放生的。
“娃娃鱼”对生存环境、水质要求很高,娃娃鱼的出现反映出我市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这是长江流域禁渔之后,鱼类资源持续恢复的结果。禁渔期间,南明警方按照辖区禁捕退捕工作要求,开展了一系列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及专项行动,取得了显着成效。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显着提高,出现了许多主动保护和救助野生动物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
南明公安提醒:各位居民,如在野外发现珍稀保护动物,请及时联系政府相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求助,不能私自将其带回家中饲养或私自售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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