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法官善意文明执行促和解
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处理一起执行案件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秉承“司法为民”服务情怀,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寻求执行案件妥善处理办法。通过耐心协调沟通,案件执行由刚开始的“竭泽而渔”打算转变为“放水养鱼”措施,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收获了双方一致认可!
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许某五万多元货款。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到被执行人除有一辆面包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拍卖该车清偿案款,被执行人不同意,称该车是其购买的二手车,当时购车款才五万多元,开了几年,现在根本不值钱。同时表示,自己现在一家窗帘店打工,每个月工资才两千多,要养活一家四口人。为了增加收入,自己会兼职接安装门的临工来做,需要用车。但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卖车,称能卖多少就算多少。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申请执行人的坚决态度,执行法官让李某某先将面包车开到法院,同时通知许某一并到场,告知其根据该车的现状,即使拍卖成功,除去评估费后,估计剩不了多少钱,而且车卖了后,被执行人无法再接安装门的活干,收入增加不了,也就无法尽快还清欠款,这种“竭泽而渔”的方法于人于己都不利,还不如“放水养鱼”,让李某某继续用车赚钱,提高其履行能力。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不处理车辆,被执行人承诺从今年5月开始每月底前给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满意地离开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2/523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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