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黔南、安顺督导社区矫正、律师党建工作
连日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春晖一行组成督导组,赴黔南州平塘县、惠水县,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督导社区矫正、律师党建工作,实地走访了5家司法所、6家律师事务所和平塘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平塘县社区矫正中心、贵州黔新归正有限公司。
在详细了解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随机抽查暂予监外执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后,督导组指出,司法所承担的是最基层最直接的法治建设责任,司法所工作是基层法治状况、矛盾纠纷、安全稳定的“晴雨表”,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定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担当,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要依托科学合理的机制,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共同推动基层的发展,维护基层的稳定;要向人民群众传递法治温暖,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和力量;要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的每个环节,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督导组强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规范化建设,以党建带所建、促队建、强业务;要从业务结构方面进行优化,紧跟形势,加强对新型律师业务的拓展,特别是加强非诉和涉外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提升办案质量;要更加有效地服务大局,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助手,特别要加强对党内法规的钻研学习,为依法行政,为确保政府各项权力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法律帮助;要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普法宣传,特别是做好留守儿童、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要争做诉源治理的先锋,社会稳定的奠基石。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主动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律师应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340/51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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