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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健宁:在平凡岗位绽放青春

    来源:平安广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在平凡岗位绽放青春

      ——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邹健宁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卢林锋 特约记者 曹长青 通讯员 段彦伊

      

      4-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邹健宁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陌生的二维码可以随便扫吗?”“青少年玩网络游戏应该控制在多长时间呢?”……在桂林市榕湖小学琴潭分校网络安全大宣讲活动现场上,来自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邹健宁以两个提问开始了当天的普法宣讲。

      被学生亲切地称为“健宁姐姐”的邹健宁,今年3月刚刚荣获2021年度桂林市政法系统“平凡岗位上不平凡的人”荣誉称号。

      用心矫正育新人

      “每一个孩子都有着无限的可能,每一个孩子都值得被期待。”邹健宁说,在少审工作中,每每看到一些孩子因为不懂法律、不敬畏法律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她都感到十分惋惜、痛心。

      对于那些曾经犯过错的失足青少年,邹健宁一直记挂在心里,用心用情地帮教,引导他们重返人生正轨,走向新生。

      小蒋系一名中专在校学生,在与同学小林聊天的过程中透露其伯母家的柜子里放有很多现金,小林听了就唆使小蒋一起去把这些钱偷来花。经不住诱惑的小蒋带小林从伯母家盗走了23500元。两人从中抽出了300元用于上网,其余的钱全部放在小林的被套里面收藏。小林和小蒋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刑罚。

      “父母努力帮你凑齐了2万元的罚金,就是为了在法院判决时给你争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你的家庭经济本来就不宽裕,千万要明白父母的良苦用心。”……社区矫正期间,邹健宁对小蒋进行多次回访帮教,详细询问了小蒋的改造情况以及学习、生活情况。

      “法官姐姐,我一定会珍惜法院给予的缓刑机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再也不做触犯法律的事。”一次次的回访帮教,拉近了小蒋与邹健宁的距离,他放下戒心,敞开了心扉。

      如今,小蒋已在一家理发店工作,顺利融入了社会。“看到失足青少年能够自食其力,开始新的生活,真的好开心。”邹健宁说,这就是她工作的动力源泉。

      对失足青少年悉心帮教,为岔路迷途者点亮心灯,邹健宁用真情与爱心,托起了那些受伤的羽翼。

      乐当普法“广播员”

      “用法治为青少年扣好第一粒扣子。”在多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邹健宁十分热心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法律知识讲座、“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她利用业余时间奔波在各中小学之间,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帮助学生们从小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是非判断能力。

      2020年4月27日,由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牵头,秀峰区教育局、秀峰区法院在榕湖小学设立“健宁姐姐”法官工作室,由邹健宁负责日常工作。

      “邹法官是我们学校的驻校法官,她定期为孩子们带来丰盛的‘普法套餐’,也会根据学校的需求有的放矢地提供定制服务。”榕湖小学副校长符煜莹告诉记者,邹健宁的讲座从青少年法律案例和社会热点事件切入,深入浅出。孩子们还把学到的法律知识、理念传递给家庭,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带动亲人遵纪守法,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通过法官工作室,邹健宁多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调处校园矛盾,积极化解校园纠纷;参与综合治理,与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协调处理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涉及青少年学生权益的纠纷。

      因课后打扫教室卫生问题发生摩擦,小勇将小飞(均为化名)的鼻梁打至淤青水肿。班主任和老师及时劝阻,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把情况告知双方家长,让家长配合处理。次日中午,小飞纠集了两名同学在校外小卖部将小勇打伤。学校曾组织各方家长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均未达成协议,只好来到“健宁姐姐”法官工作室进行调解。

      邹健宁在了解了事件经过后,对各方家长进行了分别谈话。她结合有关共同侵权以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别向家长分析解释己方小孩不良行为的严重性及家长的责任所在,劝导家长进行综合、理性考量。

      一番话落下,双方家长心平气和,接受了邹健宁给出的调解方案。

      倾心调解促和谐

      在日常辅助办案中,邹健宁非常注重调解工作,力图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

      因杂物间的物品被清空,一对邻居产生纠纷,多次协商都无法解决。权利人认为对方将其存放的油画、国画以及画框等物品都处理掉了,有部分还是其女儿的作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义务人表示,为杂物间开锁的锁匠和拉货的三轮车司机都可以证实,杂物间内的物品都非常陈旧破烂,根本不值钱,把这些废旧物品拉走清空也支出了费用,不接受赔偿方案。

      为了消除对立情绪,及时化解纠纷,邹健宁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

      “你有权要求赔偿,但是需要结合实际损失提出赔偿数额。”邹健宁向权利人分析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诉讼风险的问题,“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脱离实际,要求过高,将很难达成调解,之后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谢谢你如此细心地为我考虑,我愿意接受调解。”权利人表示可以降低赔偿数额。

      邹健宁随即对义务人解释,将权利人的物品清走,虽然主观上并非故意,但是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不是我不愿意赔偿,只是对方总是说我偷拿他们家的东西。”义务人表示,那些废旧的东西根本不值那么多钱。

      “原物已经不在,大家都无法精准确定具体的损失,但是双方都不否认物品当中有画作,这些作品对你可能毫无价值,但是对权利人的价值是很难否认的。”邹健宁趁热打铁,“一旦诉诸法院,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还要付出诉讼成本。”

      最终,义务人同意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权利人表示接受。双方握手言和。

      芬菲满径,芳华无悔。邹健宁,迈着温柔而坚定的步伐,与法治事业一路同行,在平凡岗位上绽放自己无悔的青春。


    原文链接:http://www.pagx.cn/html/yaowen/202205/09-64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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