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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越边境零容忍!横琴法院对涉嫌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2名被告人依法判刑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近日,横琴法院审结一起偷渡案,两名被告人郑某、杨某因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月黑风高,快艇偷渡

    2021年某日,夜深人静时,郑某、杨某接受他人指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天水围附近海边,驾驶“三无”快艇,合作运送人员从香港偷渡返回内地。

    两人陆续将4名偷渡客(均另案处理)偷偷摸摸送到快艇上,计划从香港出发,经珠海磨刀门水道前往金湾区某海域。在此过程中,郑某负责开船,杨某负责接听电话、指引航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次日凌晨1时许,快艇行驶至珠海金海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海域时,螺旋桨被绳子缠住,郑某、杨某立即停船处理。

    恰好此时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横琴公安局的打击走私大队正在这片海域伏击,于是郑某、杨某和偷渡客被一网打尽、当场抓获。

    偷越边境,依法惩处

    横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杨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将4名偷渡人员从香港偷运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综合案件事实和两被告人犯罪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维护边境管理秩序,严防境外疫情流入,显得尤为重要。自2020年至今,横琴法院共审结偷越边境案24宗,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9宗。在疫情面前,应当听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对自身和他人负责,切勿触碰刑法“红线”而吞下犯罪的苦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珠海政法)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5/t20220510_10961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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