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钦州实践”
钦州市司法局创新手段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国清 通讯员 黄倩玫
钦州市司法局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精准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5年来,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1039件,调解成功39700件,成功率达96%;共发生“三大纠纷”案件4302件,调结4079件,调结率达95%。目前钦州市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排在全区前列。
打造特色调解品牌服务“一带一路”
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设立以来,作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的钦州市,经济快速发展,涉海矛盾纠纷随之增多,调解难度增大。面对新形势新需求,钦州市司法局在钦州港片区设立涉外涉海法律服务中心,着力打造涉外涉海纠纷调解品牌。中心成立以来,已成功化解涉海矛盾纠纷36件,涉案金额2亿多元。
3月4日,涉外涉海法律服务中心接到钦州港区派出所移交的一起涉海矛盾纠纷案。钦北区板城镇村民罗某雇佣挖掘机在四航局码头清除淤泥时,不慎将钦州港水井坑村村民张某停泊在附近的“虾尾船”掩埋,致使船身不同程度损坏。张某要求罗某赔偿损失共计3万元,罗某认为赔偿的费用过高,于是选择报警处理。涉外涉海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员依法依情依理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罗某一次性赔偿张某8000元,并在3个工作日内清理好其堆放在场地内的废铁。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钦州市司法局立足实际,在少数民族聚居村镇,着力打造少数民族地区调解品牌。在镇一级推行“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设壮语调解员,通过创新推广“党小组+顾问团+村民理事会+志愿者服务队”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与村民理事会职责相结合,充分发挥当地“族老”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熟悉本土风俗习惯、在当地颇有威望的优势,形成了一套“族老参与”的司法调解模式。
自治区重点工程扩建广南线G325国道在征地时涉及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布村的山岭,遭到该村部分村民的阻挠,产生征地纠纷。那布村是壮族群众主要聚居村,钦州市司法局通过邀请该村“族老”参与司法调解和采取多元化解的方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扩建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精准有效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面对矛盾纠纷发展新形势,钦州市司法局创新建立了“1+2+N”调处工作机制,即以党建工作站为核心,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重点,以多部门联动为支撑,形成“一盘棋”的大调解工作格局。“1+2+N”调处工作机制在浦北县率先推行后,该县近几年实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两个零上访”“两个不发生”“案件零积案”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对该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推广经验的批示。
钦州市司法局对“三跨”案件主动调、工程案件突击调、历史积案全力调、群体事件重点调、重大纠纷及时调,2017年至2021年,全市成功化解“三跨”案件31件、重大工程案件76件、重大矛盾纠纷案件20件、历史积案101件,成功化解自治区、钦州市重大涉稳问题案件14件,得到自治区、钦州市政法机关通报表扬。
“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赔偿款问题,浦北县大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让我们在外务工人员感到很暖心。”4月14日,河南籍农民工张某签订调解协议书后,激动地握住调解员的手说。
张某在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龙门镇平垌村工地负责焊接工作,工作中腿部受伤,人社局认定该受伤事故为工伤。张某接受治疗出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九级。事故发生后,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迟迟未支付给张某。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来到浦北县大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接到张某的申请后,浦北县大调解中心立即启动大调解联动平台,由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大调解中心分别派出调解员对该案进行依法调解。调解员耐心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剖析案情,通过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协议,张某如愿拿到16万余元的赔付款。
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钦州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聘请法律顾问到村(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5小时以上,特别是参与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目前,钦州市共有178名律师、30名法律工作者担任1038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全市法律顾问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6547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3000多起,为推进平安钦州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律师,幸好你及时赶到,给出的调解意见既专业又通情理,村民能接受,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我们村干部也松了一口气。”
灵山县那隆镇某村村民劳某族与同村的劳某朋等3人因灌溉用水引发生产经营纠纷。劳某朋将劳某族诉至法庭,劳某族执意不让劳某朋再连接电表使用,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无法正常开展春耕,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3月14日,村居法律顾问接到村干部通知后,立即赶到纠纷现场,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明理等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普法并给出调解方案,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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