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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区“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各盟市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各单位、有关新闻单位:

      按照《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同意,现就开展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形式、新应用开展新闻实践,融合多媒体手段对我区“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报道、呈现和传播,全面展现“大讨论”活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经验,讲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故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和内容

      参评范围为各新闻单位主办的新媒体(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原创并首次发布的新闻作品,以及各地政法网站、政法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原创新媒体作品。尚未在相关平台发布的作品暂不参评,申报机构或个人应为版权所有者。

      参评作品发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

      三、作品主题

      全面展示“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作品类别

      1.新媒体新闻专题奖:用文字、图片、音视频、FLASH、H5、动漫等新媒体手段,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新闻性、指导性、可读性兼备,具有重大影响力、感召力,传播手段和呈现形态上注重多媒体、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2.新媒体评论奖:新媒体首发的原创评论。可以是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字作品,也可以是视频、动漫、H5等单一形态或融合呈现的时评作品。作品要求观点鲜明正确,论据准确充分,论述精辟深刻,论证有力,呈现新颖。作者署名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

      3.新媒体访谈奖:主持人与嘉宾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讨论的新媒体视频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2/3。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采写、编辑等,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4.新媒体短视(音)频奖:时长不超过15分钟的新闻性或纪实性视(音)频、原创MV,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尤其是在移动新媒体上传播。可以是单片,也可以是系列视(音)频片。作品要求主题鲜明,话题性强,能完整展示特定新闻事件或纪实内容,脉络清晰,画面音效制作精美,剪辑富有创意,有较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采写、编辑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5.新媒体创意互动奖: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设计、技术及推广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6.融合创新奖: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采写、编辑、设计、技术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五、报送要求

      报送数额分配:各盟市政法委15件、自治区政法各单位20件、各新闻单位8件。

      各盟市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各有关新闻媒体负责本级、本单位作品征集与初评,并于5月30日前将初评作品按照要求报送至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教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此次评选不接收个别报送。

      如发现参评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首发时不一致;作品推荐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取销该作品参评资格。该作品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涉假、造假作品的作者、编辑不得参加当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请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评选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此项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评价,对不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初评组织不力、报送时效和质量较差的单位,将在年度评价中予以扣分。

      (一)纸质材料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作品报送目录》(附件1)1份、《作品推荐表》(附件2)1份。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推荐目录。

      (二)电子材料(存储至U盘)

      1.《作品报送目录》电子版。

      2.《作品推荐表》电子版,所有参评作品须提交二维码(将参评作品原发网址生成二维码)。

      3.参评作品文字稿、音视频、或相应网页、终端截图等。新媒体作品以音视频为主呈现的,须以WAV(或MP3)、AVI(或MP4)格式存储。

      六、报送方式

      所有参评作品的纸质和U盘材料请快递至内蒙古长安网编辑部。

      寄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丽景1号楼807室内蒙古长安网编辑部

      联系人:李 楠 0471-4693687

      附件:1.作品报送目录

      2.作品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2022年4月7日

      

    作 品 报 送 目 录(1).doc
    a27918bbe1db8a7956dc52ed031dfba9.doc(24.00 KB)

      

    作 品 推 荐 表(1).doc
    1023c4ae6200da75f160c798031fc9bf.doc(23.55 KB)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cabb/2022-04-07/55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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