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我区首个集惩治、教育、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揭牌。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去年以来,在这张绿色答卷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用实际行动,兑现了守护好青山碧水的庄严承诺。
集中管辖 审判体系逐步形成
对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杨明来说,2020年12月9日这天,在他记忆中尤为深刻。
这一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起,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新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这标志着铁路法院定位转型改革两步走计划的第一步(集中管辖改革)正式落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易湘虎表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区环境资源案件,在全国铁路运输法院的定位转型改革中开创了一条全新路径,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确定为2020年新疆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之一。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包括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及乌鲁木齐、库尔勒、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等三个基层法院。三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北疆、南疆、东疆生态区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三个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类47种案由或罪名的上诉案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环境资源涉民生领域5种案由的上诉案件,以及原由全区各分、中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整合司法优质力量,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形成专业人才集聚优势,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一个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密织法网 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6月1日,在富蕴县天然水域,一尾尾鱼苗顺着水流,欢快地游向远方。当日,2.5万余尾河鲈、江鳕等鱼苗被顺利投放。
“这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庭审的全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有益尝试。”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亮介绍,案件审理引入禁止令,通过限制被告人在特定水域从事特定渔业捕捞行为,实现刑罚执行的个别化。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认真办理好每一起环资案件,守护好青山绿水和蓝天净土。
集中管辖以来,两级法院积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依法严惩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受理涉动物保护刑事案件176件,涉及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22只(件)、二级保护动物近300只(头)、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300多只(头)、其他动物700余只(头),可计算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亿多元。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去年以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涉林刑事案件46件,涉及林木2711棵、1278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513920元,判决罚金206000元。积极探索补植复绿保证金制度,22名被告人补种树木18515棵,恢复林地67亩。加大农用地非法占用、转用案件审理力度,两级法院受理涉土地保护各类案件51件,涉案土地1519亩,已修复459亩。
寓教于审 奏响环保宣传“最强音”
守青山、护碧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运用公开审理案件等方式,震慑不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保护美丽家园。
“现在开庭……”5月31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响,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在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进行公开审理,3名被告人当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刻悔过。旁听庭审的还有当地干部和农牧民代表。
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针对此次审理的滥伐林木案件系乡镇易发、多发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最大程度扩大案件审判的影响力、教育力,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选择案发地作为巡回审判地点,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开进乡镇。
“这次旁听是一堂直观、生动的教育课,有助于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参加庭审的一名当地干部说:“希望法院能将更多的庭审现场开进乡镇,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持续关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法蒂玛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改革举措连连点赞。“人民法院持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是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重要举措。”她说。
易湘虎表示,下一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忠实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职责,全面构建“法护绿水青山”多元治理格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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