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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制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政策原文: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2号)

      

      问题1、此次公安部制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有什么考虑?

      答:2004年,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发布《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后分别进行了2次、4次修订。2个部门规章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2个部门规章,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服务的新需求,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第一,是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近年来,公安部陆续推出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考试领证等交管业务“一证通考”、“全国通办”等系列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在规定上有突破、在制度上有创新,需要从规章层面将这些便民利企措施制度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运行。同时,为贯彻新修订实施的《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需要对机动车登记、驾驶证记分管理、交通违法责任追究等,按照新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做好配套衔接,确保规章和法律的一致性。

      第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有了更新更高的需求,要求提供更加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公安交管服务。此次修订,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等改革措施,更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第三,是坚持放管并重,筑牢交通安全车驾准入防线的需要。坚持生命至上,主动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新形势,针对交通安全源头治理重点,进一步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准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驾驶人考试准入,严格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查处,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第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推进交警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巩固提升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严格公安交管部门民警辅警违规违法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参与驾驶人考试作弊、参与买分卖分等违纪违规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问题2、此次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围绕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进一步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准入关,进一步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水平。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主要突出“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推出更多服务措施。固化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保障改革与法治协同。新推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逾期未换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便民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

      二是聚焦强化重点驾驶人管理。严格申请条件,对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障公共安全。针对运输行业反映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短缺问题,放宽驾驶职业教育领证年龄,改进申请和考试制度,引导鼓励驾驶职业培训教育发展。

      三是聚焦改进驾驶证申领使用制度。改进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完善准驾车型种类,增加“轻型牵引挂车”车型,满足群众驾驶小型旅居挂车出行需求。改革境外驾驶证换领制度,对申请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年以上,并参加全科目考试。

      四是聚焦健全驾驶考试监管机制。坚持放管并重,结合驾驶人考试业务延伸下放,进一步加强对县级车管所、社会考场的监督管理,严格违法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监管促规范、促公正。

      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主要突出“三个深化”:

      一是深化简政便民利企。在固化车辆检验“全国通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

      二是深化重点车辆监管。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违规车辆嫌疑调查,对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三是深化业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问题3、此次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进行单独规范,有什么考虑?该《办法》有什么特点?

      答: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同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实施以来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制度的作用,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新的部门规章突出“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二是坚持教育引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三是坚持重点管理,严格满分教育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考虑到其守法自觉性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四是坚持严格执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学法减分、满分教育中,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做到记分要严格、减分要规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实发挥好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4、此次制修订3个部门规章,推出更多“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措施,请问具体有哪些深化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服务新举措?

      答: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一证办、异地办、网上办”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主动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问题5、在规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等方面,3个部门规章进行了哪些调整优化?

      答:大中型客货车及驾驶人,是事关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大中型客货车的交通安全,也一直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此次制修订部门规章,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更加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管理方面,主要调整优化3项:一是准入条件更严格。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将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范围,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风险。二是考试项目更优化。将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由16个整合优化为14个,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简化考试程序,提高考试效率。三是满分学习考试更严格。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提高学习考试针对性,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难度,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在“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方面,主要调整优化3项:一是严格“两客一危”车辆管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二是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明确规定以个人名义不得申请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从源头遏制重点隐患车辆非法营运等问题。三是严格嫌疑车辆调查处置。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问题6、此次制修订3个部门规章在推进从严治警、加强交管队伍监管方面推出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系列公安交管改革深入推进,交管业务的覆盖面广、延伸线条长、服务网点多,对全面从严治警、强化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制修订部门规章,结合巩固提升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放管并重,突出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公安交管业务监管中心,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及时查处整改违规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管业务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加强对交管业务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违规异常问题及时预警、及时核查、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常态化业务监管机制。

      三是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对发现民警辅警和工作人员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参与驾驶人考试作弊、参与买分卖分等问题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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