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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关于2021年“两会”系列活动期间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的通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第十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2021年“两会”)系列活动将于2021年9月10日至9月13日在南宁市举行。为了确保2021年“两会”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2021年“两会”期间,对我市部分道路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9月6日0时起至9月13日24时止,禁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南宁市(含五县及武鸣区)范围内道路通行;禁止大型货车(航空货运车辆除外)、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南宁机场T2航站区、工作区范围内道路通行。

      二、从2021年9月8日0时起至9月13日24时止,全天封闭荔滨大道(南宁大桥至五象大桥段),除持有2021年“两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和停泊;除持有2021年“两会”专用车证的荔园山庄、荔园饭店保障车辆以外,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南宁大桥、五象大桥桥北辅道、青山路(青竹立交至荔滨大道段)。

      三、从2021年9月10日至9月13日每天6时至19时,实施以下临时限制交通措施:

      (一)除持有2021年“两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会展路及由民族大道、会展路、越秀路、竹溪大道围合区域以内的各道路。

      (二)对会展路(民族大道至越秀路段)实施单向交通组织,只允许车辆由北向南(由民族大道往越秀路方向)行驶。持有2021年“两会”专用车证的车辆,以车证上载明的通行时段和路线为准。

      (三)禁止车辆在会展路(民族大道至越秀路段)、越秀路(会展路至竹溪大道段)、青湖路和越秀立交桥的车行道上停泊。

      (四)临时取消石园路上的道路停车泊位。除持有2021年“两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石园路上通行或停泊。

      四、自2021年9月9日零时起至9月10日24时止,全时段禁止货运车辆和大型营运客车(除持有2021年“两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公交车外)在民族大道、会展路、竹溪立交桥、竹溪大道、厢竹大道、青山路、凤岭南路、青竹立交桥、葫芦鼎大桥、青环路、南宁大桥通行和停泊,相关车辆可以绕行南宁绕城高速、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白沙大桥等周边道路和桥梁。

      五、在2021年9月10日部分时段内,将根据2021年“两会”活动安保工作需要,对未持有2021年“两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实施以下临时交通限制措施:

      (一)当日6时至13时之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竹溪大道南侧辅道(由越秀立交桥下至竹溪立交桥下段),禁止机动车通行民族大道西往东向(竹溪立交桥至石园路段),相关车辆可绕行青山路、双拥路、青湖路、越秀路等周边道路。

      (二)当日13时至19时之间,禁止机动车通行青山路(荔园2号门至荔滨大道段)西侧辅道,相关车辆可以绕行英华路、凤岭南路。

      六、2021年“两会”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根据“两会”安保的实际需要,短时间对壮锦大道、白沙大道、星光大道、竹溪大道、厢竹大道、民族大道、滨湖路、贤宾路、云景路、凤翔路、航景巷、青山路、凤岭南路、会展路、越秀路、青环路、玉洞大道、玉象路、柳象路、五象大桥、竹溪立交桥(含桥底)、青竹立交桥、竹岭立交桥、葫芦鼎大桥、南宁大桥等道路、桥梁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

      七、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期间,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出行计划、合理选择出行线路、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因2021年“两会”期间,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不开放公众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前往前述场馆的市民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提前选择好周边停车场点停车。

      八、从2021年9月6日0时起至9月13日24时止,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将实施以下交通限制:

      (一)禁止社会车辆进入南宁机场T2航站楼一楼到达厅通道和V1、V2、V3区域;需要进入以上区域的保障性车辆请提前到机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且获取许可后,方可进入上述区域道路通行,并服从现场执勤民警指挥;

      (二)禁止车辆在南宁机场T2航站楼V1、V2、V3区域的专属保障停车场停放(2021年“两会”工作保障车辆除外),发现违反本通告停放的车辆将由机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拖移,值班热线:0771-2881299。

      九、以上交通限制措施的实施,以公安机关执勤警力现场指挥或设置的标牌、警戒隔离设施明示为准。因实施以上限制交通措施给交通出行带来不便,敬请社会各界谅解。

      十、涉及公共汽车调整的线路和站点,由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gat.gxzf.gov.cn/jwzx/jtlk/t10405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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